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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保托管会员注册协议
欢迎使用银保托管服务,银保托管服务是由郑州银保托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您提供的银保托管平台服务(即银保托管网站www.eyinbao.com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及同时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为您提供的保管、代收、代付款项等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确认已于使用银保托管服务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您注册成为银保托管会员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 第2条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银保托管服务协议可由本公司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您在使用银保托管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第3条 您在使用银保托管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本公司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银保托管服务;您一旦使用银保托管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本公司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本公司会员用户。 第4条 本公司拥有本服务协议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第5条 如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斥本服务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银保托管服务。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6条 在使用银保托管服务前,您须确认并同意以下事项: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义务的: 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公共利益和隐私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教唆犯罪的; 提供赌博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的等行为; 洗钱、非法套现、传销、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等行为; 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银保托管服务的: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银保托管服务的; 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号码进行交易的;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或使用无效银行账号进行交易的; 利用银保托管服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的; 被本公司、发卡银行或收单银行认定为对银行卡滥用的行为,属于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利用信用卡发卡银行所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套现行为。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银保托管服务系统、资料的行为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您有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第8条 对于您因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本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第9条 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本公司首先承担了因您的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本公司等额的赔偿;若导致了本公司的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损害的,您应对该损害予以弥补。 第三章 银保托管平台账号的注册及密码安全 第10条 注册银保托管服务,您可以获得一个特有的电子编号作为银保账户名。你可以自行设定其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并通过密码验证向银保托管发送指令,获得本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银保托管平台可以接受您的指令,并将您的指令完全、真实的传递给浦发银行的托管系统。在符合托管协议约定的状态或前提下,浦发银行托管系统代理您行使所托管资金的操作,包括向第三方支付,或从第三方收取托管资金。 第11条 “银保账户名”及“客户号”指您在使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银保托管服务时,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供您使用的用户登录名,并由您自行设置密码。以此账号查询或计算您的预付、预收或应收、应付金额。 第12条 我们要求您不对其他任何人或第三方告知或分享您的密码或其他个人(或单位)可识别信息。您将对任何向第三方透露密码之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 第13条 本公司不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方式要求您提供密码或个人(或单位)敏感信息。 第14条 关于数字证书及授权: 本公司为您提供两种会员种类,提供不同等级的安全模式,包括:普通用户与数字证书用户,银保托管平台使用的数字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进行颁发的,申请时您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请,银保托管平台只支持以USBKEY为存储介质的数字证书,不支持直接下载到用户PC终端的数字证书,您也可以绑定其他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但数字证书必须是有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否则不能进行绑定。 本公司企业数字证书会员可以进行权限分配操作,但分配权限申请必须由主数字证书申请方能操作,会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配业务、业务主管、财务等权限,其中财务及以上权限都必须配发数字证书(一个会员可以申请多张,其中最初申请的第一张USBKEY数字证书默认为主USBKEY数字证书),各权限角色下所进行的操作银保托管平台有相关规定,所有非数字证书权限角色进行的操作需要数字证书角色进行确认,确认完成此操作方生效。 本公司多数字证书用户操作时需要由于有多个不同的数字证书用户角色,在会员进行操作时,需要由一个数字证书用户角色发起,另一个数字证书用户角色进行确认(入有3个或3个以上数字证书用户角色,确认需要由主数字证书用户角色与其他一个非主数字证书用户角色来完成)此次操作方完成,审核未通过不能进行操作。 第15条 当您发现您的账户,密码被盗,或您账户发生未经授权的操作时,您承诺在第一时间以有效形式通知(通知方式见第47条)本公司。您了解并接受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本公司有权对您账户实行临时性暂停服务操作。 第16条 因您主观过错或者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或者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密码,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第17条 本公司在接收到您依据第14条约定发出的有效通知前而发生的未经授权交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都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可证明本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第四章 关于银保托管服务 第18条 银保托管平台提供的浦发银行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包括: 保管功能:接受并代为保管您通过汇款、转账或其他途径转入到“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的资金。 代收功能:接受您的要求代为收取其他付款方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代付功能:您通过银保托管网站主动发出授权指令,或达到托管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时,系统自动向指定的收款方支付约定金额。此支付是不可逆转的经法律程序许可或者托管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查询功能:您可以通过银保托管平台实时查询您的托管账户状态、资金状态、数额、一定时期内的交易记录等。 第19条 账户使用规则: 账户绑定:您需要将拟转入资金或转出资金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提交银保托管平台,与银保托管子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能及时、准确的进行出入金操作。 资金转入(入金):您必须使用本人银行账户,可通过柜面汇款、网上汇款、B2B支付网关等多种方式将交易资金汇入“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账户,该笔资金将被确认到您的银保托管子账户。 资金转出(出金):您在可自由支配的额度内,向银保托管平台申请提取资金,浦发银行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划往您预先指定的收款账户。 工作日16:30前您所提交的资金转出申请,资金在下一工作日划往您的指定账户,到达收款人账户具体时间取决于收款行系统。 工作日16:30后或节假日您提交的资金转出申请,将在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浦发银行系统进行处理,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您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到达收款人账户具体时间取决于收款行系统。 您在使用银保托管平台进行资金转入转出操作时所产生的手续费由银行扣划并收取,本公司并不对您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在向银保托管子账户进行资金转入操作时所产生的手续费由汇出行扣划,扣划标准由各转出行规定。进行资金转出操作时产生的手续费由浦发银行扣划,针对跨行与跨地区等不同情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收费标准按银行当期公布的扣划标准执行而定。 第20条 您在使用银保托管服务过程中,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是银保托管交易的规则,您对于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页面的确认表示对银保托管交易规则的认同。您必须及时登录银保托管网站并完成相关查询与交易操作。任何您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按照本公司要求完成相关申请、调查引起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1条 作为卖方,您应确保交易详情页中指明货物于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并要求买家以签收方式确认收货。卖方应在银保托管要求时,提交相应的货运单据或单号。对于任何货物运输的延迟,货物的损坏,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2条 当您与他人发生交易纠纷时,本公司可以向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司法机关提供您在本系统中的交易记录;您有权按照银保托管交易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公司有权根据本服务协议以及银保托管交易规则予以判断并处理。 第23条 您了解并认同浦发银行托管系统对托管资金的处理并非实时服务,业务活动将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完成。 第24条 任何时候,本公司都独立于您的资金之外,您的托管资金仅存储在“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专用资金托管账户中。您同意本公司和浦发银行对您存入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的任何资金不支付利息。 第25条 对于违反《银保托管交易规则》的交易或其他不当得利的行为,本公司保留直接自您的账号名下的余额中扣回款项,以及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 第26条 在银保托管平台上进行交易时,您的部分注册信息将会被提供给银保托管交易会员。您使用银保托管服务进行交易,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银保托管进行上述操作。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信用状况、银保账户名等。同时本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银行账户和其他注册信息,除政府或司法机关的请求外。 第27条 本公司保留并拒绝您将银保托管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商业用途的权利。 第28条 本公司保留制定与不时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同意,除非另有说明,上述服务费用本公司有权自本公司代收的应向您支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第29条 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您的情况下,可以新增新的服务,或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部分服务功能。对于功能的变更而导致的用户协议的变化,本公司没有义务告知。只要您仍然使用银保托管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条款或者本条款修正后的条款。 第五章 暂停或终止您的使用 第30条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在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对银保托管服务的使用,且无需事先通知,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证明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规定; 本公司发现您有异常交易或发现您的交易涉嫌违法时; 在特殊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必要之时。 第31条 本公司暂停、拒绝或终止您对银保托管平台的使用后,若您修正违反协议的行为且向本公司书面保证不再违犯本服务协议的规定后,本公司可视情况恢复您的银保托管服务; 第六章 不可抗力及服务中断 第32条 银保托管平台因下列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中断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银保托管平台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黑客攻击; 电信技术部门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网络延时、丢包等;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关闭; 病毒侵袭; 其他。 第33条 本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银保托管服务平台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将提前在银保托管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并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而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第七章 信息收集与披露 第34条 关于您的用户注册及其他特定资料信息依本章各条款的约定进行收集与披露。本信息收集与披露条款正在不断改进中,随着我们服务范围的扩大,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信息收集与披露条款。我们欢迎您随时回来查看本信息收集与披露条款,并向我们反馈您的意见。 第35条 本公司所提供的实名认证、资金转出业务以及将来本公司的其他服务将可能需要合理获取您的银行账户信息,我们将严格履行银行账户信息保管的相关法规,确保您的资料安全。 第36条 在您注册银保托管会员后,使用银保托管服务、或参加本公司的其他活动时,本公司会收集您的个人(或单位)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你提供的服务并可能将该综合统计资料向广告主披露。 第37条 为了保障银保托管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对您的服务,本公司可能会记录和保存您登录和使用银保托管平台的相关信息。本公司还跟踪全天的页面访问数据。全天页面访问数据可能被用来反映网站流量,以便于本公司为改进对您的服务制定未来的发展计划。 第38条 本公司或第三方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本公司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公司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9条 除非本章前述条款有约定外,本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除非: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只有透露您的个人(或单位)资料,才能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按照《银保托管交易规则》的要求应予以提供或披露;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第40条 本公司无法保证用户所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请您在交易过程中谨慎判断。 第41条 本公司无法保证银保托管服务符合您的要求,或银保托管服务不会出错等。 第42条 本公司不对合作伙伴所(包括物流公司、中介公司等)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第43条 本公司仅承担本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的直接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银保托管平台服务费用总额。 第九章 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44条 本公司拥有银保托管平台内所有资料及展现形式的知识产权,银保托管平台所有的技术及程序均属本公司所有,并未授权任何人使用。 第45条 未经本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传播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管辖 第46条 本服务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47条 您与本公司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尽最大诚意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该争议由本公司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或根据级别管辖原则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第十一章 其他 第48条 通知方式: 拨打客服电话、向客服邮箱发送邮件、传真等方式均视为您的有效通知。 若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则通知收件日期以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方式传送,则通知收件日期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时间为准,当发出该传真时间在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是非工作日时间,则传真收件日期以收件方下一个工作日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发送时,则通知收件日期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准;以多种方式通知收件方的,收件日期以最早的收件日期为准。 第49条 如果本服务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那么这些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50条 本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益之放弃。 第51条 如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服务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郑州银保托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地: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银保交易资金托管中心的交易商。甲方在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银保交易资金托管中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相关细则文件,乙方 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认可由乙方制订的《交易规则》和相关细则及文件的所有规定, 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该《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和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双方认为,《交易规则》和相关细则中赋予银保交易资金托管中心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甲方对此进行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及其他相关的交收服务。 第四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支付密码、解冻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妥善保存,保密。 第五条 甲方如不能自行办理相关事宜,应指定办理相关事务的代理人,并对代理人的所有交易行为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及后果。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如果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钱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第八、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在交易过程中,甲方与其交易商发生的纠纷,由交易双方解决,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情况对《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进行修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交易平台(因特网)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或辅助以书面或数据电 文的形式发送,甲方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等方式获得。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规则》及有关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本协议所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 (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书面文本一式两份。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进入银保交易资金托管中心网络交易系统之时点击“同意”即为签署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房产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交易平台中交易订单信息内容由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中介公司)据实填写或确认,并对其行为负责,因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 不能反映当前情况所造成的问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托管行”)、郑州银保托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银保托管电子交易 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的交易中,丙方作为居间人,见证交易的真实性,并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托管行为甲、乙、丙三方托管房产交易资金,交易平台为甲、乙、丙三方交易资金托管提供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详细阅读、理解并同意《银保托管会员注册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承诺其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其他各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自愿将上述自有房产销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为其上述房产买卖的居间人,并按照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物业交接等工作。 甲方、乙方、丙方为顺利完成交易并保护各自利益,共同委托托管行为其提供交易资金保管、清算、监督服务。 交易平台为甲方、乙方、丙方交易资金托管活动提供网上、网下相关服务。甲、乙、丙三方通过交易平台(www.eyinbao.com)向托管行提供真实有效的收付款银行账户信息。 1. 甲方承诺: 1. 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交易平台发出相关确认指令; 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据甲、乙、丙三方事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 乙方承诺: 1. 乙方应及时将足额托管资金转存入托管账户(账户名: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账 号:66576150157870000013,开户行:浦发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登录交易平台点击【申请托管资金】按钮下达交易资金托管指令,由交易 平台传送至托管行,托管行交易资金托管系统自动冻结上述申请托管的资金; 2. 在上述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点击【支付房款】按钮下达交易资金划款授权指令,履行从本人银保托管子账户付款给甲方的义务; 3. 满足中介费支付或物业保证金支付条件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点击【支付中介费】、【支付物业保证金及服务费】按钮下达相关指令,完成支付。 3. 丙方承诺: 1. 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督促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按协助甲、乙双方完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操作: 4. 在房屋新产权证下发后,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划款指令的,丙方在确认新产权证下发后,应及时督促乙方登录交易平台发出交易资金支付指令,切实履行居间人的公正、公平义务。 5. 根据协议约定,物业交割完毕后丙方应督促乙方在交易平台及时发出物业保证金支付指令。 1. 丙方有义务妥善保存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单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 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已完成交易过户的产权登记复印件),保证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正常进行。如果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应尽到调解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职责和义务; 3. 丙方有义务对甲方或乙方的解除协议申请进行审核,向交易平台发出确认申请,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6. 托管行承诺: 1. 在甲、乙、丙三方注册成为银保托管交易会员并完成身份验证后,向其开通银保托管子账户; 2. 依据托管行《银保托管交易资金托管确认书》和甲、乙、丙三方的委托,托管上述房地产交易资金,并依据相关指令划转交易资金。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托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托管行原因致使托管行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3. 交易中被托管的资金仅用于上述交易活动,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7. 交易平台承诺: 1. 甲、乙、丙三方通过交易平台提供或确认的各类信息或指令,由交易平台准确、及时的(《银保托管会员注册协议》第六章约定的情况除外)传递给托管行; 2. 交易平台接收来自于托管行的交易资金托管信息并及时显示在交易平台供甲、乙、丙三方实时查询; 3. 做好交易平台及系统的运行维护,做好交易记录的保存及诚信系统建设,保障信息畅通,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8.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浦发银行银保托管专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托管行、交易平台不向甲、乙、丙三方收取托管服务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9. 托管行的托管义务在下列情况下解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 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或在登记过程中该房产被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托管行将乙方已存入的交易资金退还乙方; 2. 因乙方存入托管账户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托管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3. 甲乙双方向交易平台提交其共同签字盖章的终止本协议或终止托管行托管义务的书面通知,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托管行将乙方已存入的交易资金退还乙方; 4. 当本协议项下被托管资金依照本协议约定被支付给甲方或退还给乙方时,本托管协议即自动解除,继续托管需要重新发起托管申请; 5. 发生不可抗力及无法预知的特殊情况。 第二条:交易异常处理约定 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本条以下异常情况导致不能继续正常完成交易的,进入异常交易流程处理。交易任一方可向交易平台客服系统及丙方提出异议申请,丙方应及时核查原因并协助甲乙双方处理异议,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以在交易平台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完成异常处理流程; 1. 未过户情况 交易过程中,房屋未过户,交易资金已托管处于冻结状态,若确实无法完成交易,乙方向丙方提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托管协议的申请书或房管局发出 的交易未成功等相关证明后,乙方作为申请方方可提交异议申请,由丙方核实交易确实无法达成或已经不在房管局业务处理状态后,甲乙双方无条件同意丙方通过交 易平台发出解除本协议指令,将全部被托管资金退还乙方。 1. 已过户情况 交易过程中,房屋已过户,乙方拒不支付房款或物业保证金。甲方作为申请方提交异议申请,向丙方提交房屋已过户等证明文件,由丙方核实确实由于乙方原因拒不支付房款或物业保证金的,甲乙双方无条件同意丙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支付指令,完成交易异常处理; 1. 当本条第二款情况出现时,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托管物业保证金的情况下,中介费和托管服务费在丙方划拨物业保证金的同时一并划拨;未托管物业保证金的情况下,中介费和托管服务费在丙方划拨房款的同时一并划拨; 第三条:特殊约定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 托管行、交易平台双方无关,托管行、交易平台双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行、交易平台双方仅履行在本协议条款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 托管行、交易平台双方对交易资金的托管并不表示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托管行、交易平台双方对甲乙双方身份及甲方提交的房产证书等相关文件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实质审查及保证责任;在收到资金转出托管账户申请时,托管行有权审核交易活动的真实性; 2. 甲、乙、丙三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确认发出相关指令,交易平台立即执行指令并不可逆转,请谨慎发送相关指令; 3. 交易平台将会自动记录交易会员的诚信行为,建立诚信机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违约会员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定期在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公布。甲方、乙方及丙方无条件同意交易平台的行为并自愿遵守本条款。 第四条:若甲乙双方没有选择中介公司作为房产交易的居间人,甲、乙双方及托管行均同意:本协议中第二条约定的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郑州银保托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以外所约定的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郑州银保托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第五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因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托管行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为电子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丙三方应在交易平台将协议内容如实填写完整并认真阅读。 甲、乙、丙各方在交易平台点击【同意以上条款,并提交】按钮或点击确认审核页面的【确认并同意】按钮,即意味着甲乙丙各方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乙方按本协议 约定的托管资金足额存入托管子账户,并在交易平台点击【申请托管资金】按钮时,交易资金托管成功,本协议正式生效,并不可修改。其它确认和提交指令一旦发 出,同样表述了指令人发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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